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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  • 关于印尼实行产品标签清关要求的通知

  • 发布日期【2011-4-20】
  •  

    尊敬的各位客户,您好!
      接香港DHL通知,从2010年9月1日起,寄往印度尼西亚的下述相关产品随货必须附带产品标签,如产品不符合相关要求,当地海关将扣留或退回货件,产生清关延误及相关费用由发货人承担。同时请留意产品标签的信息必须以印尼文字填写,标签在当地作申请证明书之用,将递交当地相关部门审核,约五个工作日后发放证明书。
     以下四类货品随货必须附带产品标签(Annex I to IV):
    Annex I - Household electronics (46 items)   家用电器,共有46项
    Annex II - Building construction material (8 items)  建筑物料,共有8项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Annex III - Motor vehicle materials (spare parts and others) (24 items)马达,车辆(包括:备用零件及其它),共有24项  
    Annex IV - Other commodities (e.g., footwear, leather products, toys, apparel, etc.) (25 items)   其它货品(如:鞋类,皮革产品,玩具,衣服等, 共有25项
     产品标签的格式及要求(Indonesian language)
    1、文字-用印尼文字填写
    2、内容-标签内容要包含所有产品的资料:
    a)产品名称和商标
    b)制造公司的名称及地址(for local manufacturing)
    c)当地入口公司的名称及地址(for imported goods)
    d)产地国家(Country of origin )
    3、标签贴示的位置-不同的产品要求标签贴示的位置均不一样,有的要求贴在产品上,有的要求贴在产品外箱上,也有的要求在产品和外箱上都必须贴有,附件内容详细情况请参考附件(Indonesian)。

    温馨提示 -如收到受限制之货品,需确保货件已完成有关处理。如有任何问题应通知发货人与收货人联系寻求协助。

    查看品名: Indonesia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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